对党的认识_谈谈你对党的认识50字

对党的认识

谈一谈你对遵守党的章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你是怎么做的

问题补充:谈一谈你对遵守党的章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你是怎么做的
●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军队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抓住了从严治党的关键,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军作为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历来最讲政治、最讲纪律、最讲规矩,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努力站好排头、走在前列。  一、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深刻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纪律和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对于保证党和军队事业兴旺发达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我党我军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苦难到辉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相沿不辍、历久弥新。党的一大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定下了管党治党的初步框架;党的二大制定第一部党章,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形成了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党的五大首次提出“政治纪律”这个概念。此后,在党和军队的各种重要会议决议、文件和规章制度中,政治纪律的内涵要求、地位作用等不断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党员干部和官兵言行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党我军正是靠着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一路走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是我们党保持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一大法宝,是我军克敌制胜、无往而不胜的重要保障。今天,党带领人民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阔步前进,我军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奋力前行,必须始终扭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放松,有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凝聚起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保证。党指挥枪始终是人民军队的立军之本、建军之魂,是军队最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建立了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从那时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融入军魂,内化为红色基因赓续传承,有力保证了党旗所指就是军旗所向,使我军历经艰难险阻而坚如磐石、永不溃散。当前,敌对势力政治渗透矛头直指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大肆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恣意虚无历史、诋毁军队、抹黑英烈,妄图对我军拔根去魂。面对尖锐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确保军魂永驻、保持政治定力,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官兵,用先进思想贯注部队,靠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统一意志、统一步调。唯有此,我们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推进强军兴军事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和军队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强军兴军深入推进,前行中的风险和挑战不少,特别需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正确方向、凝聚意志力量、勠力攻坚克难。现阶段,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十分严峻,军事斗争准备任务艰巨繁重,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备战打仗全过程,推动战斗力标准牢固立起来,确保实现能打仗打胜仗要求;国防和军队改革即将实质性展开,不可避免触及各种利益,必须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大局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冲破利益藩篱,保证官兵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军队正风反腐处在攻坚爬坡关键阶段,必须充分认清作风问题与纪律问题紧密相连,坚持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起,坚定决心信心,前移防范关口,推动形成风清弊绝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以整风整改精神查找反思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带领全军强力纠风正向、强势惩贪反腐、强劲整纲肃纪,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到新的高度来强调,重唤官兵敬畏纪律和规矩的意识,纠治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顽症,绷紧守纪律讲规矩这根弦。但实事求是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一些问题积弊深、惯性大,迫切需要来一次“问题大排查”“思想大扫除”。  直面问题不回避。习主席严肃指出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种种表现,针针见血,振聋发聩。要围绕习主席指出的问题,持续深入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从近几年军地巡视和办案情况看,有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警觉。有的口是心非不老实,嘴上讲信仰、心中有问号,表态调门高、落实打折扣,台上反腐败、私下捞钱财;有的自行其是妄作为,重大事项不上会研究,个人重要情况不如实报告;有的团团伙伙结圈子,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单位划线,搞远近亲疏,罗织利益交换的关系网;有的口无遮拦乱议论,发牢骚讲怪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甚至信谣传谣、调侃戏谑政策规定;有的以权谋私搞特殊,利用职务影响捞好处饱私囊,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明哲保身当“好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对错误言行不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有清醒认识,从别人身上反思自身、从过去问题反思现在、从面上情况反思本级。如果充耳不闻、麻木不仁,不能真警醒、真警觉,就会犯政治上的“幼稚病”。  认清危害不麻痹。党不讲规矩则乱,军不讲规矩则衰。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如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危害党和军队的肌体健康。要看到,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破坏党的工作体系和纪律体系,动摇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威信;严重削弱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销蚀官兵理想信念和军魂意识,长此以往,军队就有变质变色危险;严重涣散部队凝聚力战斗力,消解军心士气和战斗精神,任其泛滥,军队就会一盘散沙;严重败坏部队优良作风,助长歪风邪气,恶化政治生态,如不遏制,军队就会失去军队的样子。  刨根问底不含糊。一些人之所以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成“稻草人”“纸老虎”,频频踩雷触电、越界犯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根本的是个人理想信念淡化、思想作风不正、党性原则缺失、法纪观念淡薄,认识不到遵规守纪只有是与非、守与违的界限,没有中间灰色地段;认识不到纪律和规矩都是刚性约束,没有软硬轻重之别;认识不到小节不保终累大德,无知导致“无畏”,“无畏”就会妄为。特别是一些党组织功能弱化,不能发挥管班子管干部作用,有的把纪律和规矩当作“门神”高高挂起、敬而远之,有的教育引导错位、教育者受教育不够,有的甚至当“甩手掌柜”。外部环境影响不可忽视,封建文化遗毒屡禁不绝,人身依附、裙带关系、“官本位”和特权思想仍有市场;长期和平环境使有些官兵纪律意识淡化,受西方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等错误思潮影响和社会上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渗透,有些人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也搞“开放”“松绑”;一个时期“四风”愈演愈烈,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随意违规违纪,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破窗效应”。我们一定要深挖问题背后的问题,找准病根、切除病灶,坚决打好守纪律讲规矩主动仗攻坚仗持久仗。  三、用严的制度严的措施严的要求确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按照习主席“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和“四个牢固立起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字当头、实处着手、抓常抓细抓长,大力强化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确保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踩到底落到位。  铸牢军魂坚定信念。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共产党员和革命军人的灵魂,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竭源泉。要始终把强基固本、凝魂聚气作为战略工程来抓,扭住理论武装不放松,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深扎思想根子,增强政治定力,以理论上的清醒坚定保证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整顿思想、整顿用人、整顿组织、整顿纪律工作,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锤炼党性坚守原则。党性原则是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品格,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集中的体现。要从学习遵守党章这个总规矩做起,对党章内容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熟记于心、了然于胸,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的要求,从交党费、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具体制度严起,坚决纠治党味不浓、“辣味”不足的问题,增强党的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足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对违反党性原则的人和事勇于亮剑,切实锤炼党性原则、凝聚坚守之气。  扎紧笼子正风肃纪。守纪律讲规矩,重在明纪律、定规矩、严落实。要完善制度体系,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特色,既有程序性规定又有实体性要求,既有宏观架构又有具体措施。要明确标准要求,整合零散的,更新过时的,合并交叉的,细化量化笼统空泛的,真正把倡导什么、禁止什么、违反了应受什么惩处说明白搞清楚。要规范执纪程序,从制度层面明确权力运行边界,把住程序运用关、证据采信关、定性量纪关,保证执法执纪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据可依。军委颁发的《严格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的若干规定》,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重点,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硬杠杠”,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强化监督从严执纪。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性也在于执行。必须大力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有纪必执、违纪必查,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电”“生威”。要在多措并举中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党内监督、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联合发力,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处于组织监管之中。要在刚性执纪中捍卫纪律权威,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像查处腐败案件那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法外开恩,让人人都明白“莫违纪,违纪必受惩”。要在追责问责中强化压力动力,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既查当事人的问题,又查组织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履职尽责,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
●应该说作为一名党员,严格遵守党章,这是最起码的啦。你说呢。

党的十六大主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纲领。从哲学上体现了A.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B.社

问题补充:试题难度:困难 试题类型:单选题 试题内容:党的十六大主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纲领。从哲学上体现了A.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B.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C.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D.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最终目标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材料强调了正确意识的作用。

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怎么写

问题补充: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怎么写
●从德智体美出发,写你爱国的表现,努力学习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写党为人民服务,你为能成为党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程序: 1、党支部书记主持,提出议题。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主要关系

申请入党人怎么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问题补充:申请入党人怎么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民主和法律制度,是广大人民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并有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利。建立人民陪审制度,是以公民合法权利为基础制约司法权力从而使司法权保持其应有的人民性,可以使民众参与和分享审判的权力,从而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  我国现在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1954年宪法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建国后的初期,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文革期间,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整个司法制度一样基本上遭到废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始恢复,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 2005年5月 1日起实行。《决定》的实施,对于贯彻和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增强审判力量,坚持审判公开,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确保司法公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一)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宣传和重视不够,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由于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宣传不够,人民陪审制度还未被全社会广泛认可,甚至还存在误解,认为只是一种形式,陪审员没有实际的权力,造成对陪审员重要作用的认识不足。另外,人民陪审员都是兼职的,他们多数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单位,对参与审判有一定的制约,法院给予他们的补助也比较低。有的人民陪审员认为自己在庭审中的作用微不足道,有没有自己一个样,所以他们愿意当陪审员的积极性不高,作用也很难得到充分发挥。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意识不强,对自己的权力义务认识不足,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这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审判人员参加人民法院案件的审判制度。虽然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在法律上的定义不同,但是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中不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员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什么区别。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但是,由于大部分人民陪审员都有自身的本职工作,有的单位也不十分支持其参与审判,且有的人民陪审员认为,这是份外之事,故总是被动地参加审判案件,接到人民法院参加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通知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不闻不问,毫无主动性可言;有的人民陪审员甚至不知自己肩负着民众的意愿、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认为参加亦可,不参加亦可;还有个别人民陪审员认为参加审判案件的待遇低,补助费用少,不如干其他工作的收人多,在人民法院邀请其组成合议庭陪审时,干脆不出庭。  (三)“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的倾向严重。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基点上,具体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做做样子,摆摆架式,形同虚设,只有形式上的参与审判,毫无实质上的审判可言,成了完完全全的"陪衬"。庭审中,对询问当事人、质证、认证,完全由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进行。在具体评议案件时,也是审判长或主审法官陈述案件事实,阐述有关法律规定,拟定处理意见,陪审员发表意见只是随大流,完全附和法官的意见,使陪审制度失去意义。  (四)陪审补助费偏低且不能落实,影响了陪审员积极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以适当的补助”。确定陪审费数额应当以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工薪阶层的平均收入为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陪审补助费的数额也应当随之增长,不应停留在一个固定的数额上。但是,人民法院属于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单位,由于个别地方经济不发达,财力差,办案经费都难以保障,要负担数额不小的陪审费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造成人民陪审员待遇偏低甚至根本不能落实,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如笔者担任近三年陪审员,至今未给过陪审员一分补助。造成法院邀请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陪审时,有相当一部分陪审员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参与陪审。  (五)人民陪审员只陪审而不知最终判决结果现象的普遍存在。虽然一般情况判决内容与合议结果基本相同,但是,合议时一般也只是对案件大的审判原则进行合议,而合议与判决之间有一个过程,法院也没有人民陪审员必须在判决书上签字的规定,因此,造成人民陪审员不知判决结果现象的普遍存在。笔者参与审理的十几起案件多数不知判决结果,知道结果的也只是法官电话通知的。  切实体现立法理念,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要通过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完善。  (一)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必须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及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工作制度。为了促进人民陪审员转换角色,熟悉审判工作运行规律,尽快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很好地参与审判工作,法院应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培养审理案件、分析案件的能力,为今后参加陪审做好准备;召开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联谊会,由优秀法官传道授业,对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答疑解惑。通过教育培训,为人民陪审员尽快进入角色打下良好基础。 (二)规范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确定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络、协调,要求各庭需要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先向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度,随机决定参加合议庭陪审人员,如案件特殊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决定出庭陪审人员。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陪审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将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为人民陪审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使人民陪审员的劳动得到尊重,也体现出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各级法院应积极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学习条件,安排办公室、购置了办公桌椅等设施,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据实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所付出的劳动,进行适当补贴。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补助标准要有明确规定并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以利于人民陪审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明确规定陪审的适用范围,对现有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当扩充。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任何种类的一审案件,案情重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案件必须有陪审员参加,二审也应当有陪审员参加。除案情重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一般案件的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是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反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陪审员即应该参加审理。   (五)要建立完善的人民陪审员选拔使用机制。明确规定陪审员的年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等,使陪审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履行监督职责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人民陪审员经推荐和选举产生后,向全社会公布,法定期间内没有异议,由人大任命。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和对拟担任陪审员的人员的公示,确保使那些热爱陪审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地位、品德高尚的人员加入陪审员队伍,以利于提高陪审的公信力和很好的发挥陪审制度积极作用。法院在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时,随机抽取一名或三名参加案件审理(具体人数应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应至少有一名该方面的专业人员作为陪审员。   (六)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正常的履行陪审职务,在公民担任陪审员期间,其所在单位应正常支付其工资及各项待遇,违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如陪审员没有单位,则应由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这样既对担任陪审员的公民有了物质保障,又防止了陪审员与法院或当事人之间有财务关系,从而保证了他们能够独立、公正行使监督职能。人民法院也要和陪审员所在单位积极沟通,及时反馈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争取为陪审员参与陪审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加强宣传,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使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了解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审判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让每个案件当事人都能认识到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是自己的权利,提高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积极性,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笔者了解到本人所在法院到目前尚未当事人申请有陪审员参与审理自己案件的情况,这就是缺乏宣传所致。  (八)建立判决书人民陪审员签阅制度或送达制度。人民法院应制定制度,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向人民陪审员送达,由人民陪审员签阅,人民陪审员对判决无异议则生效,有异议按规定处理。  (九)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奖励。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从组织上、纪律上加以规范,是做好陪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法院都应设置专门机构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管理,促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期间的工作情况。人民陪审员一经被确定参加陪审,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人民法院也应向人大常委会反馈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并对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者予以相应制裁。陪审员参与审案应建立随机抽选机制,避免由法院指定。    (十)建立和实施陪审制度的监督机制。建议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对人民法院落实陪审制度的情况实施法律监督;由政协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实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保证这项工作不断健康发展。  总之,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政治文明建设和法制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人民陪审制度将会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入党动机就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入党的同志的入党动机往往是不相同的。例如:有些同志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的;有的则认为当党员光荣,入了党个人和家庭都光彩,在亲戚朋友面前也好看;有的是看到周围一些同志都提出了申请,随大流而要求入党;有的认为现在政策好,自己富起来了,为报答党的恩情要求入党;有的认为“党票”是一种政治资本,通过入党在政治上找个靠山;也有的认为入了党,容易受重用,提拔快,或者大学毕业后可以找个好工作;等等。还有极少数人,要求入党是妄图到党内来改造我们党。要求入党的同志,剖析一下自己的思想,思考一下自己究竟是抱着什么样的动机申请入党。在上述种种入党动机中,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这种入党动机之所以是唯一正确的,因为它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条件是一致的。其他的入党动机则是与此相违背的,是不正确的甚至是极端错误的。只有端正了入党动机,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入党以后,才能发挥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反之,如果让那些动机不纯的人特别是企图利用党员称号来捞取好处的人进入党内,就难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甚至给党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党组织把端正入党动机作为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最基本的要求,把考察要求入党同志的入党动机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作为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发展新党员,只能把那些入党动机端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表现出色,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进来;那些动机不纯的人,决不能吸收入党。二、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端正入党动机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正确的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有持久不衰的动力,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起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积极作出贡献;才能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努力摆正党和人民的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逐步培养和树立起甘愿“吃亏”、不怕“吃苦”、为人民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才能够正确对待争取入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当周围的同志比自己先入党的时候,不会沮丧和急躁,而是加倍努力;当接受考验的时间较长时,不会自暴自弃,怨天尤人,而是找出不足,迎头赶上;当自己要求入党的行动没有被正确理解,甚至受到一些人的曲解、误会时,也能正确对待;当自己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也不动摇自己的信念,始终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其次,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考验。这种考验在新时期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在革命战争年代,参加革命和加入党组织,意味着担负艰巨、危险的工作,甚至要牺牲自己的生命。在这样的条件下,即使有个别投机分子混入党的队伍中来,残酷的环境也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很容易被淘汰。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执政地位能够使党更好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千千万万有志于改造社会、振兴民族、造福人民的有识之士吸引和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并不断地把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共同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另一方面,由于党处于执政地位,一些思想意识不健康的人存有投机心理,认为入党不仅没有什么危险,而且还可以捞到个人好处;有的甚至把入党当作追名逐利的政治阶梯。因此,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党组织必须严格考察要求入党同志的入党动机,通过必要的审查和考验,去发现哪些同志的入党动机是端正的,哪些同志的入党动机是不够端正的。只有那些入党动机端正又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才能被吸收入党。这就告诉我们,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想实现自己的入党愿望,只有老老实实地树立起正确的入党动机,经受住党组织的考察,并通过正确途径加入党组织,而不能怀着不端正的入党动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混进党组织。二、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一般说来,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入党的动机是不是正确,往往同他对共产主义事业和无产阶级政党的认识正确不正确、深刻不深刻有直接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科学地阐述了上述问题,只有认真学习这些理论,才能对上述问题有更加明确和深刻的认识。事实也证明,一个人对共产主义事业和共产党有了明确、深刻的认识,他的入党动机才会端正。近几年来,许多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加强了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包括党的理想、宗旨的学习,党的纲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学习,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学习。党的十五大后,全党又兴起了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对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起了积极的作用。例如,有些农民入党积极分子,在贯彻党的富民政策之后开始富裕起来。最初他们怀着向党报恩的思想要求入党,通过学习,逐步懂得了不仅要自己富裕,还要帮助周围的群众共同致富,懂得了现在的努力就是为着将来实现共产主义,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而努力奋斗。这种变化,就是我们常说的把朴素的、感性的认识上升到自觉的、理性的高度。这是树立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基础。第二,通过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们的正确认识,要经过实践枣认识枣再实践枣再认识的过程,并不断循环往复,才能获得。这里最重要的是实践。要求入党的同志仅有入党的迫切愿望还不够,还必须见诸于行动,在实践中不断用切身体验来深化对党的认识,从而进一步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例如,通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积极的贡献,来体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实际行动,来体会为共产主义不惜牺牲一切的高尚情操;通过学习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来增强自己对党的感情,激励自己的行动,等等。一句话,就是通过身边活生生的、实实在在的、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活动,来加深对党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认识,强化正确的入党动机。第三,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人的思想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一个人的入党动机往往既有正确的成分,也会掺杂一些不正确的东西。只不过有些同志入党动机正确的成分是主要的,不正确的成分是次要的;而有些同志则是相反。这就要求申请入党的同志主动靠拢党的组织,争取党组织对自己的帮助,通过接受党的教育、实际锻炼和自我思想改造,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把不正确的动机改正过来。前面讲过,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的入党动机,表现是多种多样的,这里着重剖析其中的三种:第一种是觉得当党员光荣而要求入党。当一名共产党员的确是光荣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共产党员称号之所以光荣,就在于他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能够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也就是说,共产党员的光荣是与责任、奉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要求入党,只是为了荣耀,为了脸面好看,而不准备为共产主义事业做艰苦的工作,那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不相称的。第二种是看见别人提出入党申请,自己也跟着申请,并没有认真思考到底为什么要入党。这是一种带有盲目性的入党动机。应当肯定,这些同志提出入党申请,也是一种要求进步的表现。但是,一个人要求入党,应该有坚实的思想基础,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懂得工人阶级彻底解放的道理,决心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如果没有这样的思想基础,只是为了入党而入党,即使入了党,一遇风浪就会动摇。这样的人是不具备入党条件的。第三种是为了到党内捞取某种好处而要求入党,这样的动机与党的根本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在党执政的条件下,有些同志入党后担任了领导职务,受到党和人民的重用和提拔。但是,这种提拔和重用,只意味着党员要担负起更重大的责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决不意味着党员担任了某种职务,或者有了某种权力,就可以谋取私利。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我们党历来主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不能动摇的根本原则。因此,怀有到党内捞好处念头的同志,应当自觉克服私心杂念,真正树立起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全心全意地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以实际行动来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入党的同志还应该懂得:端正入党动机,不是入党前一时的问题,而是一辈子的事情。有的人虽然组织上入了党,但端正入党动机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有的入党时动机是端正的,但后来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革命意志衰退了,甚至蜕化变质了。这些同志由于没有树立好或者未能经常保持正确的入党动机,即使组织上入了党,遇到适当的气候,还会犯错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有许多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这种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头脑里还装着许多剥削阶级的脏东西,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无产阶级思想,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党。”(《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 875页)这段论述极为深刻。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引以为鉴,不论组织上是否入了党,都应做到首先在思想上真正入党;而且要长期地注意检查自己做党员的动机,克服那些不正确的思想,决不能入党前拼命干,入党后松一半。当然我们的为人民服务不要求你干的轰轰烈烈、顶天立地,只要你在自己平凡的职位上做一些份内的工作,职位不同所做贡献的大小当然也不尽相同。但只要你热爱自己的职位,你就能够充分展示出自己的人生价值——就象李素丽站在售票台上也能成为全国劳模,而最终为人们所认可。也许在别人眼里我们是幸运儿,但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入党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在承认我们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正如我们中的一位同学在志愿书中所云:“我有着对祖国母亲的满腔热爱却不是很了解她的思想灵魂,我愿意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却没有足够的胆识和魄力”。我们会在以后的日子里不断的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逐步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世纪人才,使自己成为一名坚持不懈、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执着耕耘者,使自己成为一名宽仁博爱、自信乐观、意志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 最后,愿所有积极分子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让我们一起为党的事业、祖国的繁荣昌盛多作贡献。 (1)要有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一个人有没有立场以及他有什么样的立场,一个人有没有信念和理想以及他有什么样的信念和理想,都能从个人的思想表现上得到充分的反映。入党积极分子既然目标已经确定,那就要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要站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立场上去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要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自觉抵制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扰。尤其在今天的改革开放时代,各种各样的思想潮不断地涌进中国,如果立场不坚定,就容易被腐蚀。     (2)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为了人民的利益甘愿牺牲个人的一切,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并公开申明,“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成立以来,把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一切行动的出发点,这是我们党与其他剥削阶级政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起码的条件。因此,入党积极分子要时刻牢记这一点,在争取入党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即入党不是为了捞到什么好处,而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时刻准备着为了人民的利益甘愿牺牲自己的一切。  (3)要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党章规定,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这是统一全党思想的需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建党的理论基础,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的思想武器。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武装自己,才能掌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树立明确方向和奋斗目标。同时,每个入党积极分子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学习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使自己具有适合时代发展需求的知识结构,为将来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作充分准备。      (4)要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共产主义道德,是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无产阶级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劳动人民的美德,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它是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指导下,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用无产阶级道德观树立起来的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高尚的道德。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把它当作自己的生活行为准则,努力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做一个道德文明的共产主义者。  (5)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模范地遵纪守法。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的纪律是党的重要武器,是巩固党的组织不可缺少的一个基本条件。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新的历史时期,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我们的党就不可能成为集中、统一、有坚强战斗力的整体,就不可能领导人民群众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是在一定的纪律约束下进行的,没有纪律的约束,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无法明确自己的生存目标,更不可能成为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作为要求入党的大学生积极分子,应该比一般的同学更注重加强这方面的锻炼,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1)要有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一个人有没有立场以及他有什么样的立场,一个人有没有信念和理想以及他有什么样的信念和理想,都能从个人的思想表现上得到充分的反映。入党积极分子既然目标已经确定,那就要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要站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立场上去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要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自觉抵制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扰。尤其在今天的改革开放时代,各种各样的思想潮不断地涌进中国,如果立场不坚定,就容易被腐蚀。     (2)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为了人民的利益甘愿牺牲个人的一切,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并公开申明,“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成立以来,把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一切行动的出发点,这是我们党与其他剥削阶级政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起码的条件。因此,入党积极分子要时刻牢记这一点,在争取入党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即入党不是为了捞到什么好处,而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时刻准备着为了人民的利益甘愿牺牲自己的一切。  (3)要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党章规定,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这是统一全党思想的需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建党的理论基础,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的思想武器。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武装自己,才能掌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树立明确方向和奋斗目标。同时,每个入党积极分子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学习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使自己具有适合时代发展需求的知识结构,为将来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作充分准备。      (4)要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共产主义道德,是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无产阶级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劳动人民的美德,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它是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指导下,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用无产阶级道德观树立起来的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高尚的道德。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把它当作自己的生活行为准则,努力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做一个道德文明的共产主义者。  (5)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模范地遵纪守法。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的纪律是党的重要武器,是巩固党的组织不可缺少的一个基本条件。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新的历史时期,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我们的党就不可能成为集中、统一、有坚强战斗力的整体,就不可能领导人民群众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是在一定的纪律约束下进行的,没有纪律的约束,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无法明确自己的生存目标,更不可能成为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作为要求入党的大学生积极分子,应该比一般的同学更注重加强这方面的锻炼,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教育实线活动,你对做好群众工作有哪些新认识

问题补充: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教育实线活动,你对做好群众工作有哪些新认识
●要充实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群众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测评制度,增加群众评价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分量,把群众的认可度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的重要依据,把群众工作能力和群众工作状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交流上,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度,关注干部的群众口碑,真正使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重用,树立起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二是深入基层实践,深化为民服务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党对社会主义有哪些正确认识,正确的原因

问题补充:党对社会主义有哪些正确认识,正确的原因
●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这一论断,精辟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近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色  民主政治是近代以来与救亡图存相伴相随,无数仁人志士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孙中山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为榜样,擎“三民主义”纲领,以建立共和、实施民主宪政为其政治革命目标,开创了中华民族的民主共和新制度,但紧随而来的北洋军阀统治使“民国”招牌下的民主政治有其名无其实。中国共产党破天荒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最低纲领,把创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的民族国家,重树民族的尊严与自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首要任务,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后,中国共产党虽然置身于复杂多变的斗争中,仍力倡民主政治,在革命根据地建设中力行民主,赢得了根据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赢得了进步民主力量的支持和信赖,逐步成为近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力量的中坚,为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新中国诞生后,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造就和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中国共产党进行了长期的、多方面的探索。尽管探索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偏差乃至错误,但中国共产党追求民主政治的大方向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民主政治的地位和作用不曾动摇。改革开放新时期,特别是近13年来,中国共产党多方面探索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并举,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借鉴吸收西方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有益成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在既发展民主政治又保持政治稳定,既扩大民主参与又避免无序、失范等方面,已经或正在展现社会主义新型政治文明的中国特色。  现代民主政治离不开政党政治。资本主义的政党政治在形式上以轮流执政的两党制为典型,也有多党制、一党制,各个政党主张不一,但彼此间在为一党私利相互攻讦、不择手段地玩弄权术、贿选欺骗选民等方面不分伯仲,民主政治因之黯然失色。社会主义政党政治与资本主义政党政治有本质的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首先突出的是“一党领导”,即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和领导。在一个人口众多,发展相对滞后的大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正是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除了自身的坚强有力和团结稳固之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烈的现代化取向、明确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巨大的政治凝聚力,都是其成为中国民主政治进步中坚力量和领导核心的充分条件。削弱或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1页)。这个制度强调中国共产党与各参政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为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共同理想,不辱使命,民主参与国家管理。“一党执政,多党参政”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特色。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首要的是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治主张,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所在  民主是近现代政治的核心观念,其基本原则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和体现。然而,民主不是抽象的,在现实社会中,作为实际政治内容的民主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平等、自由、人权是近代西方社会民主的前提,反帝的民族独立和反封建的人民解放则是近代中国社会民主的前提,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前提。由于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建立根据地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始终是探索“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革命道路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到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以及解放区的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地民主政治顺民意、得人心,作为新中国民主政治的雏形,它同革命战争的胜利一起,造就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80页)在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的转变关头,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已经拥有的民主政治优势成竹在胸。  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中,社会主义民主从一开始就在人民性、广泛性、真实性等方面被赋予比资本主义民主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经过人民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政治体制改革,无论在民主政治框架的发展和完善方面,还是在建设基层民主、优化民主机制方面,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进一步扩大。  我国民主政体的发展和完善表现为:以国体民主为基石,以政体民主为支柱,实行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发展日趋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民主的本质体现,在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工人阶级的领导归根到底是共产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领导,工农联盟不仅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89页),还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最大限度地团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同上,第187页)的联盟。在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阶级基础的日益稳固和社会基础的不断扩大,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体民主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相比,“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把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根本利益,无论是下情上达、反映民意、科学决策,还是上情下达、统一步调、将科学决策付诸实施,都在保证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国体和政体的制度构建,在宏观上充分显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的优势。同样,“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同上,第257页)。  与民主政体优势相适应的是,在建设基层民主、优化民主运作机制、引导民主政治参与方面,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优势也日益显现。村民自治、社区民主建设、政务公开制、决策听证制、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创新,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具体化,使民主的运作既有生机、活力又有秩序、规范,既有目标、原则又有便于操作的形式和程序。置身于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亿万基层群众从切身利益的表达、实现和保障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与此同时,通过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逐步有序化,有效地发挥了民主的教育功能,使人们在民主政治参与的实践中不仅学习了民主政治的规范和运作规则,还有助于塑造适应现代化需要的主体意识和理性人格,为民主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  整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人民当家作主不可或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无疑也深刻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大进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法治的坚定不移和执著:民主立国要依法,执政兴邦更要依法。依法治国是推进民主政治之必须,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人民共和国初建的头七年,法制建设与民主政治互为促进,成效显著。七年间,法制在民主立国方面发挥了开创性的作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担当着“伟大的建国责任”(《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7页),是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制度的最初依据。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进一步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同时,赋予公民政治、人身和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七年间,先后颁行《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将民主政治具体化,人民民主的主张深入人心。虽然在随后的20年间法制发展的道路曲折,但是,新中国头七年法制建设对民主政治的作用依然影响深远,民主国体政体、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是改革开放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法制化进程,实现法治的最基本、最可靠的条件。  邓小平法制建设理论重新确立了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年来,已经建立起来的法治基本框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如果说弃“人治”立“法治”是民主进步的一般规律,那么,确立广大人民群众是法治主体的基本观点,强调广大人民群众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去管理国家,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则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大进步。  将“依法治国”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中,并不意味着在依法治国的实施方面已经令人满意,而是要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共产党执政、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状态,强调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至高无上的宪法原则,在确立共产党领导的政党政治,赋予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同时,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求党增强领导意识,改善领导方法,提高执政水平,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政治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既是制度和体制合规律性所要求的,也是国家权力合理构架、规范运行、健全监督机制的要求。依法治国还将改变中国人民政治生活的模式,只讲义务不言权利的绝对服从已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是合法权利、权益的有效实现。  综上所述,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整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优势的三大要素,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是统一的,也是相互渗透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江泽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见《人民日报》1990年3月18日)。在法治状态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体现执政党受民之托、执政为民的本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步骤、有秩序地向前推进,引导人民从有序的民主政治参与中,从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身利益中切实感受当家作主。由此可见,“三位一体”地整合优势、发挥优势、增强优势,是开启民主政治新航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和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社会政治资源按照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合理配置,这就不仅要求从理论原则上确认人民群众在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以健全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和相适应的政治运行机制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因此,在政治文明架构下推进人大制度建设,似应着重于以下问题的考量和研究: 1、树立宪法权威,确保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的权力是无限的,党的领导权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对执政党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只能依靠执政党自身的监督机制发挥作用,而难以纳入宪政体制框架,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应强调依法治党,使党本身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这应是人大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的第一要务,也是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必经途径。 2、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把人大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制度层面上,应着重于人大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且是我国各项政治制度中法治含量最高、担负民主法制建设任务最重的制度,在这个制度平台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有最为可靠的基础。为此,首先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即要将那种把人大仅仅看作是“咨询机构”的传统观念转变到确认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政观念上来。其次,人大对党组织的监督,在内容上主要是对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在方式上,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要求出发,采取各级党委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通报工作,听取批评和建议,使党委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程序上,党委在做出重大决策和推荐重要干部之前,事先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以取得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并把这些举措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运作轨道。第三,完善人大审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人大监督的力度。严格财经项目审议,建立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的财政支出必须经过人大审批的制度,改变由党委负责人批条子让财经部门拨款的作法。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审核,要由程序性变为实体性审定,由大纲性审核变为细目性审定。切实改变政府决策“先斩后奏”,人大事后认可的程序性形式主义。对违法决策、决策失误负有重大责任者要及时质询,追究责任,严格处理,避免以“引咎自辞”来摆脱责任,不了了之。 3、进一步理顺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党政关系有了很大的调整,但仍有待于从法律上和制度上加以规范。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对国家政权机关实行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组织机构不应国家化、行政化,去包揽政府的一切事务。党与人大的关系并不是上下级的组织隶属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主张只能通过其执政地位经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而得以贯彻执行。至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经人大选举产生,不应受其他组织的干涉,以实现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对于充实宪政建设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政职能分开,是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理论的重要观点和原则,它集中体现为政治权力的合理配置、规范运作和有效制约,因而是正确处理和协调党政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制度建设需要重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和解决,关系到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关系到人大制度的坚持的完善。 第一,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际地位和它应有的法律地位并不相称,提高由地方人大本身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常委会主任在同级党委中的职位,有利于改变这一状况,但由党委书记直接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的地位没有得到提高,反而受到削弱。我国的政治体制结构中,既有党的领导形式,也有国家政权形式,党政职能分开,不能以党代政,也不能以政代党,以避免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如何落实人大职权,是解决党政职能不分、理顺党委和人大关系的关键,也是人大长期探索的热点问题。一般说“党政不分”,是指党委和政府职权不分,其实最重要的是党委和人大职权不分,党委的职权取代了人大的职权。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更加剧了这种局面,使党委过多的、不适当的包揽了人大的政务。 第二,监督制度不健全,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一大缺陷。也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是完善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党委既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又要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身二任,形同于自己监督自己,混淆了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关系,妨碍现有的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谈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报告的进一步论述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范畴这是对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一个深化,同时,也必然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本质和任务有更深刻的认识。因此,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和基本要素。 一 从人治走向法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和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政治文明”这个范畴,当然不是个新的范畴,因为,在此前,江泽民同志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已经明确地运用了这个范畴,并且做了界定,他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在以后的文献中则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范畴。所以,要科学地认识政治文明,就必须正确理解“法治”的本质。 什么是“法治”?“法治”是一个比较古老的概念。作为现代政治文明核心的法治,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同时,它也有一个形成的过程。各个时代的“法治”概念,人们赋予它的含义往往是不同的;而且,不同阶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对“法治”的理解和运用也不同。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ruleoflaw)概念和法治思想,是由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提出的。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法治主张:国家和统治者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每个公民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任何机构如果违法,都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法律面前国家与个人是一律平等的。资产阶级建立了资本主义社会,把法治与民主结合起来,把这种法治思想主张用一种稳定的政治制度固定了下来。应当说,这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种情况说明,在西方思想体系中的法治是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不仅是一种思想主张,而且也同时是一种政治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中的体制状态,如果从统治方式上看,也可以说是一种国家状态。由此看来,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一种思想、理论,也是一种制度、体制,因此“法治”是思想与制度(包括体制)的统一。这就是说,我们既可以在思想观念的意义上运用“法治”的概念,也可以在制度体制的这个角度来运用“法治”的概念。这里顺便说一下,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法治”这个概念,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由于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法治”概念的内涵和现代法治思想,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着。著名的《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治”(ruleoflaw)这个概念做了这样的解释:”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它机构都要服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性,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这部权威的法学辞典认为;“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P790)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从本质上说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应当首先说明的是,我们在这里所使用的“人治”这个概念,完全是在否定的意义上理解的:而“法治”则是在肯定的意义上使用的概念。在治理社会和国家的问题上,究竟是实行法治还是实行人治,其根本区别是什么呢?那就是要看在进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当着法律与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发生矛盾的时候,最终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高于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人治,就是在进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领导者把个人的主观意志置于法律之上,国家的一切大事实际上是由领导者个人或少数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决定。 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同时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而成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那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这就是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尽快消除封建主义人治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说,从人治走向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人治的政治传统是根深蒂固的。建国以来,虽然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法制建设,进行了司法改革,制定了一部分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指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特别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高度集权的人治下,出现了政治上野蛮,无序、混乱的社会状态,使经济、政治、文化等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种实际上的无政府主义局面。这样,无政府主义与集权人治就构成了一种恶劣的因果关系。 在这种高度集权的人治之下,由于法制废弛,社会主义民主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社会正常权力结构被严重毁坏,在社会主义民主遭到严重破坏,基本人权遭到践踏、正常权力结构体系遭到毁坏这样的状态下,还有什么政治文明可言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拨乱反正,一个重大的历史任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建社会主义法制。这次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在总结文化大革命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在这次会议之前,即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他所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报告中,对民主法制建设问题,发表了极为重要的意见。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邓小平的这个讲话精神,在会议公报中第一次明确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同时还强调指出:“会议认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从会议公报对问题论述的明确深刻性,从这些论述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来看,这的确说可以是当代中国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伟大历史转折点。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开辟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由人治走向法治的问题,一直是占有重要地位的。邓小平在1986年9月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一次重要谈话中,曾经明确地提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2](P177)在这里,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关于法治和人治的关系问题,这对于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进行法治意识的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有重大意义的。 在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中,一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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